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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1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2、非本市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维护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3、身高条件:170cm及以上。
4、年龄条件:18周岁至25周岁(1992年11月10日-1999年11月8日出生)。
5、身体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每个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审核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地址:遵义市南部新区遵南大道1666号)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材料(如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及电子版(电子版按姓名后接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如:张某某522****2020,图片为jpg格式)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包括身高测量和资料审核,身高测量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安排体检工作医务人员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身高测量合格的,进入资料审核环节;身高测量不合格的,不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选定报考岗位,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名期间,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在报名现场根据报名情况每天12:00动态公布下列信息: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岗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岗位及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30:1的岗位,供报考人员参考。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任何一个环节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或隐瞒本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在现场缴纳15元体能测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后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成功者主动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后续任一招聘环节的,取消报考资格并不予退费。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1:1的岗位,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上进行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被调减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由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于 11月10日17:00前书面向遵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改报或退费,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给予退费。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者应在2017年11月13日9:00-12:00至14:00-17:00期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代领)到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三楼会议室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及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会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首页“公告”和“公示公告”栏目上另行通知。报考者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
(四)加分审查。
报考者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两种加分类型的,可以合并计算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前的笔试成绩。
1、体育技能加分(限于田径项目)。
截止2017年11月8日前,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予以相应加分。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加分值计算,不累计加分。
(1)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个人第一名的,加5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分。
(2)获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全省性运动会个人第一名的,加4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2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分。
(3)获地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性运动会个人第一名的,加3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1分。
2、综合奖励加分。
2017年11月8日前,被军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地级市以上机关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的,予以相应加分。获得多个奖励的,按最高等次奖励计算加分,不累计加分。
(1)获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加4分。
(2)获军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党委政府、地市级机关记个人三等功的,加3分;获个人嘉奖的加1分。
加分审查工作由遵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同时填报《遵义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加分审查。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遵义人力资源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2、测试内容:3000米跑。
3、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内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4、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报考人员事后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此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5、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或参加测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成绩及是否进入笔试于5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遵义公安”、“遵义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3.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于5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遵义公安”、“遵义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对象: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后,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折算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体能测试后或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时面试成绩须达到同考场考生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在“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遵义公安”、“遵义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遵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审查有不符合本《简章》第二条“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以及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经遵义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后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市公安局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拟聘用人员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培训事宜。培训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三)管理。
聘用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及《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实行驻勤制管理模式。
八、注意事项
1、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中,报考人员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均应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2、招聘各环节其他通知事项将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遵义公安”、“遵义交警”微信公众号上提供成绩查询。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九、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公安局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1-28682313 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
0851-23163887 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1-27673197 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0851-28323266 遵义市公安局纪委
0851-28682315 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督察大队
遵义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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