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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教发〔2025〕7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瓮安职校、瓮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各民办教育学校、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度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瓮安县内的公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须具有办学资质)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二)在瓮安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居住证不同于暂住证。暂住证可随时申请,居住证须外地户籍人员在公安机关登记满半年才能申请。外地户籍人员在我县公办学校或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任教达半年及以上的,可由在岗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居住证。
(三)瓮安县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且为瓮安县户籍学生,可申报瓮安县教育局认定。
我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及本升研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瓮安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批次
本年度认定分三个批次进行,每批次于网上报名后开展现场确认,经审核合格后发放证书。
四、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1日8:00—4月15日18:00。
第二批次:2025年6月16日8:00—6月27日18:00。
第三批次:2025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二)认定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地址为:“www.jszg.edu.cn”。
(三)网报步骤
1.进入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教师资格认定”一栏,点击“认定报名”,填写相关信息。首次进入必须“注册”,才能进行操作。
2.上传照片及在线签订个人承诺书。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认定机构:黔南州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瓮安县群众中心教育窗口。
4.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认定机构:瓮安县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瓮安县群众中心教育窗口。
5.规定的网报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查看或修改申请信息。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16日—5月16日。
第二批次:2025年7月1日—7月11日。
第三批次:2025年10月15日—10月24日。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教育窗口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4-2778597
(三)现场确认需携带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3)应届毕业生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允许其在学校所在地使用学历证书代替学生证证明其应届生身份。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表
网上申报后添加瓮安教师资格工作QQ群170663107,下载体检表打印。到瓮安县人民医院、瓮安县中医院或其他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所贴照片与系统上传照片、办证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证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六、结果查询及发证
现场确认后,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认定状态。认定通过的,第一批次发证时间暂定为2025年6月5日。第二批次发证时间暂定为2025年7月25日。第三批次发证时间暂定为2025年11月28日。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docx(进入公告原文下载)
瓮安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503/t20250331_87317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