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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大山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为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所招人员须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聘用后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年龄:男18-57周岁以内,女18-47周岁以内。
(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以下几类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满足其中一类)即可: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2.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6.“零就业家庭”人员;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特别说明:以上7项满足其中一项即符合条件。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2.熟悉基本的电脑办公软件操作,中专及以上学历优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安排。
(四)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有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的就业困难人员;
5.本人名下有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情形的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公告发布。
(二)报名。本人自愿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由盘州市大山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面试。由盘州市大山镇人民政府通知并面试。
(五)聘用。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不低于盘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盘州市大山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复印件以及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就业困难登记认证)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4日。
(三)联系人及电话:肖成,18785878946。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对自己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若填报资料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被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盘州市大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盘州市大山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kU51cYk-8b5eDs637Bc6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