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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结构优化、富有创新活力与卓越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24〕57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学校简介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1950年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先后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是“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国家外专局“111计划”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约2780亩。设有27个学院、1所继续教育学院。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3万人,教职工261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910人,师资中有教授331人、副教授648人,有相关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6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青年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4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贵州省委重点联系专家8人、省委联系专家21人,省政府参事1人。获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和荣誉称号90余人次。
学校学科专业门类齐全,涵盖哲学、文学、教育学、工学、理学等12个学科门类。现有1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78个本科招生专业,56个“双万计划”一流专业(2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设有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02门省级“金课”。有4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7个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贵州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Ⅱ类学科(群)”、1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I类学科(群)”。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丰富,有国家级教师研修基地、国家级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111引智基地、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志愿服务项目孵化基地(贵州)等国家级基地10余个;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科研平台9个;教育部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个,全国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1个;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天文研究与教育中心、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省级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基地等省级教学科研平台40余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7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11个,青年学术先锋号团队4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俄罗斯、白俄罗斯、意大利、罗马尼亚等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学校是“中国—白俄罗斯大学联盟”、“中俄语言教育大学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是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院校;与南太平洋大学基里巴斯分校合作共建基里巴斯孔子学院;与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合作举办音乐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共同举办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SQA-AD)和本科国际通识教育课程(IGEC);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共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特色专业;与俄罗斯楚瓦什国立师范大学共建“汉语中心”及“俄语中心”。
学校历经八十余年奋进历程,代代学人以振兴国家、民族为己任,修身治学,培养培训了30万余名各条战线的优秀人才,逐步发展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师范大学,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诚挚地邀请四海英才加盟贵州师范大学,实现更辉煌的历史跨越。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无违法犯罪和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三)安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高层次人才需求
(一)人才类别及具体条件
人才 类别 |
具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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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Ⅰ类人才 |
在本学科领域享有国内外公认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 学术造诣精深, 取得公认的创造性成就和作出重大贡献, 能够引领相关学科进入国际、国内一流学科行列。 |
如: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1-3名)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5.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
第Ⅱ类人才 |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 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外前沿, 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外一流水平, 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 |
如: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①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②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④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⑤“神农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⑥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⑦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⑤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⑥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②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4-5名)或一等奖(排名第2名)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④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经学校认定达到同等水平的人才。 |
第Ⅲ类人才 |
在本学科领域获得较高学术成就, 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 取得公认的标志性成果, 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
如: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①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②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④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⑤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①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③国(境)外世界排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①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②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③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经学校认定达到同等水平的人才。 |
第Ⅳ类人才 |
在本学科领域创新业绩突出, 取得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 有较好的学术发展基础, 具有成为该领域拔尖人才和学术骨干的发展潜力,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如: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①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③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名)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任意2项: ①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③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3.经学校认定达到同等水平的人才。 |
第Ⅴ类人才 |
学术功底扎实, 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 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引进人才共计101名,岗位条件详见《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
1.前Ⅳ类人才引进岗位需求不限。
2.第Ⅴ类人才共计引进101名,引进岗位需求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五、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提供事业编制岗位和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科研经费及住房补贴,具体待遇面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参加贵州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公租房等优惠政策。
六、招聘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引进博士高层次人才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可以支撑其学术与科研经历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rsc@gznu.edu.cn。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不再进入应聘程序。
(二)对前Ⅳ类人才经学校认定达到相应条件的,可按照“一人一议一策”直接考核引进。
(三)第Ⅴ类人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聘。
1.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科研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官方网站公示,并进入考核(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核(面试)
根据“成熟一批、面试一批、招满为止”的原则,由学院组织相同或相近领域专家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潜力及培养价值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评价。
3.综合考察
学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提交的考核(面试)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并在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官方网站公布考核(面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4.资格复审及体检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拟引进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拟引进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公示
经考核(面试)、综合考察、资格复审及体检等程序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反映并经查实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进一步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6.聘用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且厘清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人才,按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相关办理备案手续材料,视为本人放弃拟聘用资格。
7.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本人放弃拟聘用资格。
七、其他
第Ⅴ类人才各招聘岗位需求人数招满后相应岗位即不再继续接受报名。
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851-83227076
邮箱:rsc@gznu.edu.cn
附件:
1: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点击下载)
2:贵州师范大学引进博士高层次人才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贵州师范大学
2025年4月3日
(信息来源: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504/t20250403_87470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