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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进一步优化师资学科结构,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教育局商人社局,决定2016年公开考调县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9名。现将考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调工作在县公开考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成员从教育局、人社局、编委办抽调有关同志组成。
二、公开考调计划
详见《贞丰县2016年县城中小学、幼儿园缺编教师遴选考调职位职数一览表》。
三、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截止报名时,贞丰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4、2013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5、报考初中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6、现任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能报考,初级中学教师不能报考小学职位;
7、贞丰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近三年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私自有偿补课、兼课等;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新录用第一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5、《贞丰县教育局关于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结果运用的补充通知》(贞教通字〔2015〕17号文件)中规定不能参加的人员;
6、《贞丰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高中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情况的通知》(贞教通字〔2014〕36号文件)中规定不能参加的人员;
7、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公开考调工作信息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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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白底近期免冠半身照片。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贞丰县2016年县城中小学、幼儿园考调教师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8月18日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考调资格。
(三)考试
各学科开考比例不少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对考调名额予以核减或取消该学段该专业考调计划。
采取笔试、试教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和试教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笔试。主要考察教师的专业文化知识水平,初中、小学以报考学科教材为主,幼儿园教师以学前教育知识为主,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每科100分。
笔试时间:8月20日下午
语文学科:14:00—16:30
其他学科:14:00—16:00
笔试地点:贞丰中学
准考证发放时间:8月20日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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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教。按招考专业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试教人员,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一并列入试教。试教采取说课形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对教材的理解能力。试教内容为所报学段的学科现行教材内容。
试教时间:8月22日 上午9:00
笔试地点:贞丰中学
3、加分因素。加分因素包括业绩加分和边远地区加分,业绩加分最高为3分,边远地区加分最高为4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1)业绩加分:近五年来,获县级及以上(含同级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教研奖(教学质量、优质课奖)进行加分。其中国家级2分、省级1分、州级0.5分、县级0.2分,此项只计最高一次得分,不重复记分,最高分为2分。近5年来有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加1分。(注:业绩指近5年所获得的各类荣誉)
(2)边远地区加分:在农村边远地区连续任教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予以加分。一类学校加0.5分,每增加1年,加0.1分;二类学校加1分,每增加1年,加0.2分;三类学校加1.5分,每增加1年,加0.3分;四类学校加2分,每增加1年,加0.4分;五类学校加2.5分,每增加1年,加0.5分。加分最高限为4分。从教期间,任教学校类别有变化的,以当前任教学校所属类别确定加分等次。从教时间计算至2016年7月,此加分项仅限于边远地区教师,学校类别划分详见附件1。
(四)考核
考核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主要考核德、能、勤、绩。根据笔试、试教、加分的汇总成绩,按遴选、考调专业由高到低排列1:1确定被考核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考核。
(五)公示
考调过程中,对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加分、考核情况及拟聘用人员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各学段报考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重新聘用手续。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规定,对已获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单位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降低岗位等级进行交流的教师,即便三年内(学校)单位出现空岗,也须维持降低后的岗位等级三年不变;三年后,可参加本单位当年的“按岗竞聘推荐”, 竞聘成功的,聘任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五、纪律监督
1、为确保考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接受教育局纪检组、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3、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风考纪,诚信报考,如违反考试纪律,给予纪律处分。报考人员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考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6612781(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9-6611900(县教育局监察室)
0859-6610056(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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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学校类别划分一览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