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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贞丰县招聘高中、特殊教育教师28名(7月21日— 7月23日报名)

  根据县编委办《关于下达2016年度教育系统及部分编制使用和干部调配计划的通知》(贞机编办字〔2016〕23号)文件规定,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教师实际,经研究决定,2016年贞丰县公开招聘高中、特殊教育教师2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审批、行文聘用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情况,均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详见《2016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特殊教育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高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截止到2016年7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2016年已签合同特岗教师,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1日— 7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2016年贞丰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面试、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要求达到3:1比例,不足3:1比例的职位按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贞丰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加2分。

  5、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贞丰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贞丰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服务期满省级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须提供年度考核结果。

  5、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按照招聘计划数,依据各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职位按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进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31日(下午3:00-5:00)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7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时间:将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或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成绩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frsj.gov.cn)公示。

  (三)成绩计算(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

  2、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3、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六、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等于或小于5:1比例的职位,考生考试成绩须达50分(含50分)方能进入体检。若同一职位考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另行组织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由用人单位组成两人以上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办备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截止到2016年7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2016年已签合同的特岗教师、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黔西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与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贞丰县服务不满5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将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考生自行阅知,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

  监督电话:0859-6610056

  附件:1.2016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中学、特殊教育教师职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2016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中学、特殊教育教师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贞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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