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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函〔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玉屏侗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网上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并签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1.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至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至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至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3.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教育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皂角坪街道茅坪新区政府大楼政务大厅前2楼B5区71号窗口。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认定机构将于6月1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30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15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律在正面右上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署名(摁手印)和年月日):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见附件1)。
5.近期免冠半身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6.个人承诺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与上传系统的承诺书一致)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与上传系统的申请表一致)
8.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均用于现场确认窗口系统录入,请务必携带齐全。
(五)完成认定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于6月11日前、上半年第二批次于7月30日前、下半年于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内完成好相关工作,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符合认定条件人员领取时间6月7日至6月1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下半年第二批次符合认定条件人员领取时间7月26日至7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下半年符合认定条件人员领取时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领取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皂角坪街道茅坪新区政府大楼政务大厅前2楼B5区71号窗口,联系人:周靓,联系电话:0856-3320319。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如有疑问可拨打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咨询,联系人:杨再林,电话:0856-3222906。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附件:附件1:铜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致香港特别行政政府香港警务处函件样式.pdf(点击下载)
附件3:致澳门特别行政政府身份证明局函件样式.pdf(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www.yuping.gov.cn/zwxw/tzgg/202104/t20210412_67776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