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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函〔202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1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印江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持有印江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认定。
(三)驻印江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请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 (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和初级中学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14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7月13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6日。
以上各批次时间段内“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3.申请请幼儿园、小学教师和初级中学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确认地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北环桥桥头)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跑腿情况,本着便民原则,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和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人员可采取邮寄方式将现场确认所需资料于现场确认时间段内送达印江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7号惠企服务专窗。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驻印江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在印江自治县中医院或者印江自治县人民医院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体检表(须为原件),体检表当年当次有效。
5.照片规格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温馨提示:为减少跑腿情况和准确核对网上填报信息情况,凡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可将以上现场确认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照片、体检表为原件)全部邮寄(邮寄地址:印江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7号惠企服务专窗),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用正楷字体清楚地注明本人联系电话、收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邮寄地址、网上报名号,以便我们将办理好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费邮寄到申请人所提供的联系地址。
(四)完成认定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于6月11日前、上半年第二批次于7月30日前、下半年于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内完成好相关事宜,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颁发教师资格证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由县教育局窗口将《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费邮寄到申办人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申请人请及时关注我县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1. 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1年6月7日-11日领取;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1年7月26日-30日领取;下半年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1年11月8日-12日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印江政府网,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856-3918260、0856-6226056 。
附件: 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贵州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致香港特别行政政府香港警务处函件样式.pdf(点击查看)
附件4:致澳门特别行政政府身份证明局函件样式.pdf(点击查看)
(信息来源:http://www.yinjiang.gov.cn/xwzx/tzgg/202104/t20210409_67757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