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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黔西南州委巡察办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新增人员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方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监委留置所1名,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机关保障服务中心3名,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融媒体中心1名,黔西南州巡察服务中心2名,具体职位详见《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截止2021年10月13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前,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
4.服务期未满、仍在岗(含2021年已经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1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以及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发布公告
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
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5日17:00期间登陆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749
进行报名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注册时的账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点击“确定提交”按钮之后,可在跳转的页面找到“更改报考信息”进行报考信息的修改。但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报名结束后,将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由于报名人数多、容易造成网络拥挤,请考生及时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24:00。
(1)资格初审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10月15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于10月17日17:00前须本人向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其他信息有误的,如未影响报考资格就不再进行信息修改。
(3)2021年10月1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与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7日17:00在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749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17:00前。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27日9:00至10月28日17:00期间,登录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749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现场加分确认及审查
1.现场加分审查工作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入伍前属于黔西南州户籍且从黔西南州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加10分。
3.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表》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卫健部门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入伍前属于黔西南州户籍且从黔西南州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提示:加分审查期间将开放网上报名系统供考生打印《报名信息暨加分表》。
五、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如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90分及以上,依据笔试成绩折算后加上加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折算后加上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3)资格复审的所有职位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考生在网上打印的附有照片的《报名信息暨加分表》。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暨加分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6)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折算后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对象笔试成绩必须(不含加分)达到90分及以上。
(7)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8)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及考试防疫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9)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其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不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加上政策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50%+面试成绩×50%。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查询: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体检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4.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6.体检时间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3.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的,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资格审核不符的报考者,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6.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9-3127705(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刘老师18985974727;赵老师19185933645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6985(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7.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8.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
3.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
4.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防疫方案
2021年9月27日
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202109/t20210927_70586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