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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要求,结合《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聘用时间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5名,用于参与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工作。聘用时间从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共计2个月。聘用期结束后视其工作表现进行续聘等。
三、公开招聘条件
具有瓮水街道户籍或在瓮水街道辖区内常住一年以上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能使用智能手机及Word、Excel等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女18—49周岁,男18—59周岁,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员;
(六)瓮水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七)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0日—10月31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瓮水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原交警队一楼大厅)(联系人:方怀成 0854—4859861)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瓮水街道户籍的在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材料;在瓮水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非瓮水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地社区证明材料并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面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视报名情况定,报名人数未超过聘用人数时,直接进行聘用公示;超过聘用人数时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聘用。如需面试时间为11月1日,由聘用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组织,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从事面试人员与应聘人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面试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由瓮水街道11月2日进行公示,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瓮水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瓮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八、纪律监察
本次公开招聘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接受人大工委、纪工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九、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招聘联系电话:0854—4859861
十二、举报电话︰(县就业局)0854—2625893
(纪检监察)0854—4859515
(信息来源:http://www.wengan.gov.cn/xwdt/tzgg/202010/t20201029_64636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