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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施秉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经研究,2018年上半年决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祥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见职位表具体要求;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5.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施秉县公立医院工作的临聘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 1 月 15日至2018年1月16日(工作日,早上0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施秉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要求: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5张;
(4)报考临床护理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母婴助产技术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17日,施秉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2)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8年1月19日,施秉县人民医院大会议室;
注:参加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3.面试
面试由施秉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遇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1)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注:参加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重新进行面试,以成绩高的优先)。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负责具体实施。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将在施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与施秉县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立监督电话,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举报监督电话:0855-4221003)。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861843(医务科办公室)
附件:施秉县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职位表.xlsx
招聘岗位 |
招聘职位 |
名额 |
年龄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工作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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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护理 |
临床护士 |
1 |
≦32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临床护理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二级甲等医院或以上工作≧2年 |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 在二级甲等医院进修重症医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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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人民医院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