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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麻江县2015年引进名校长教育名师实施方案》(麻党办发〔2015〕114号)精神和麻江中学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引进教育名师2名(高中物理、数学教师各1名)。为做好此次引进教育名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进教育名师工作由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岗位
教育名师2名(高中物理、数学教师各1名)。
四、引进教育名师待遇
实行教育名师年薪制,预聘期1年,基本年薪10万元,预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奖励年薪5万元。正式聘用后,年薪20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其他各种津贴)。任职期间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退休后与县内退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按照《中共麻江县委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麻党发〔2012〕13号)有关“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按不少于120平方米的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或提供住房”的规定,聘期内为引进教育名师无偿提供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在麻江县工作满10年且经考核合格,转为奖励。
五、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教育名师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高中物理教学、数学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在近5年内有两次及以上任教高三毕业班的经历;
4.具有国家级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条件之一;
5. 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8月6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6日以后出生)。
6.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引进教育名师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通过麻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引进教育名师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麻江县人民政府网。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8月18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公开引进普通高中教育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一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报考者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其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
4.《贵州省麻江县引进教育名师报名登记表》1份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者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进入考试环节资格。经资格审查后,无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该岗位取消。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资格。
(四)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麻江县教育和科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人员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人员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与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下达后,体检人员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其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审定,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六)预聘期。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麻江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在本次引进教育名师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八、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进教育名师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本次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是本次公开引进教育名师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5—2823711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监督电话: 0855—2622309 麻江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