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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直车辆综合保障平台公开招用编制外司勤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黔东南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黔东南州州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黔东南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制外司勤人员20名(具体岗位见职位表)。为做好本次公开招用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一)招用对象:
1、2015年12月31日止系黔东南州直公车改革参改单位的社会化聘用和临时聘用司勤人员。
2、有车辆修理技能并从事修车工作三年以上的并有驾龄三年以上的人员。
3、持有A1驾驶证照的且大客驾龄两年以上的人员。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6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5.身体条件符合驾驶人员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有满分记录;
2、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3、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有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用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
三、报名(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2月2日至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期间到黔东南州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名申请。
(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驾驶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有车辆修理技能并从事修车工作三年以上的需持相关证件及证实材料报名。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无需缴纳报名费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6年2月15日上午;考生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黔东南州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四、技能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2月16日
考试地点:场地考试在州交通驾校考场,道路考试在208考场。
技能考试占总成绩的60%,其中:场地考试占总成绩的30%,道路考试占总成绩的30%。
五、面试
根据各职位技能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1:2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招用岗位计划总成绩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作为考核对象。同一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体检。体检标准依照驾驶人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招用全程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工资及待遇
确定为拟招用人员,与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拟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每月1800元,经考核合格,签订1年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应聘大客(A1)岗位驾驶员每月3000元,应聘中客(A2、B1)岗位驾驶员每月2500元,应聘其他证照岗位的驾驶员每月2200元,驾驶员出差差旅按黔东南州败政部门差旅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和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商定。
招用人员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八、本次招用工作由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0855- 8400369
监督电话:0855- 8232418
附件【黔东南州直车辆综合保障平台公开招用司勤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黔东南州直车辆综合保障平台公开招用司勤人员岗位一览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类 型 | 招聘岗位 简 介 |
招聘人数 | 其它招聘条件 | 备注 |
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01 | 驾驶 | 从事驾驶工作 | 2 | 准驾车型A1 | 大客两年以上驾龄 |
02 | 驾驶 | 从事驾驶工作 | 2 | 准驾车型A2(B1) | ||
03 | 驾驶 | 从事汽车驾驶和维护工作 | 16 | 准驾车型A1、A2、B2、CI、C2 |
附件【黔东南州直车辆综合保障平台公开招用司勤人员报名表.doc】(下载请点击:http://www.qdn.gov.cn/_attach/qdn0001/2016/01/26/%E9%BB%94%E4%B8%9C%E5%8D%97%E5%B7%9E%E7%9B%B4%E8%BD%A6%E8%BE%86%E7%BB%BC%E5%90%88%E4%BF%9D%E9%9A%9C%E5%B9%B3%E5%8F%B0%E5%85%AC%E5%BC%80%E6%8B%9B%E7%94%A8%E5%8F%B8%E5%8B%A4%E4%BA%BA%E5%91%98%E6%8A%A5%E5%90%8D%E8%A1%A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