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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安排部署,水城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水城县实际,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贵州省教师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面向在职教师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02〕29号)。
二、对象、范围、权限
对象: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户籍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的社会人员、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水城县辖区内的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认定相应教
师资格;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军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3.部队驻地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可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范围: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凡户籍在水城县的社会人员或工作在水城县公办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原则上可向水城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水城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水城县,但在水城县辖区派出所办理了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可向水城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水城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水城县,未在水城县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权限:水城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事宜的现场确认,并报送六盘水市教育局认定审批。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
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6.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文件中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可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2.普通话等级要求: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按照《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语发〔2012〕263号)文件第十三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第三款 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在黔工作和读书的在职教师、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省、市报名参加测试,应由学校所在地的语委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组织测试。不按本条规定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接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查核实或重新认定,否则不予认可。第十八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对存在异议的证书,使用单位应立即将原件报送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查核实。
3.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水城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以“网报”方式开展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水城县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
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一)体检、思想鉴定
体检:凡在水城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须持贴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或《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在网报规定时限内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
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必须在网报时限内完成网报工作,以便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情况及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
(二)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网报时间: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9日之间每个工作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领证时间:
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3:00—17:2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发证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
水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负责本辖区内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和网报
数据的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网报数据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数据是否生效。
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持居住证认定教师资格的需在居住证办理派出所出具);
②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仅网报校验未通过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或者《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原件1份;
④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1份(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仅网报校验未通过人员提供);
⑥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大小像数:114x156,大小:20KB,必须与现场确认提供的照片为同底,照片必须清晰可辨;
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仅社会人员提供,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面上,无户口本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各一份;
⑧居住证复印件(仅在水城县辖区居住且办理与居住证人员提供);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注:以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认定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严格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范围、认定权限和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认定教师资格的文件规定,审查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提出评审意见,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审批,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记录。凡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者,不能认定其教师资格。
五、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终止之日起(现场确认结束日开始),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
承诺期限:15个法定工作日。
六、证书送达
证书送达:水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七、其他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仅限水城县教育局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
2.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④本人白底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
(二)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目前,我县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乡镇中心校须及时通知本区域内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
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合格证明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ntce.cn)。
(四)(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若在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水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水城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910788718
水城县教育局人事股:0858-6664750
(五)此通知公布途径。
1.水城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shuicheng.gov.cn
2.水城教育官方微信号:SCJY0858
3.电子文件发送水城县辖区内各学校。
4.在网报注意事项里设置水城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的相关事宜。
5.在水城县教育局公开栏里张贴水城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0年9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www.shuicheng.gov.cn/xw/tzgg/202009/t20200925_63436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