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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将花溪区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计划,拟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170名。其中常住居民随机抽选136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3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花溪区司法局会同花溪区人民法院、花溪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从本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报名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被推荐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具备因审判活动所需的相应专业知识。
(二)资格审查
花溪区司法局会同花溪区人民法院、花溪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任前公示
花溪区司法局会同花溪区人民法院、花溪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花溪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相关事宜
(一)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贵州省人民陪审员推荐表》(表格可登陆花溪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也可到花溪区司法局或各辖区司法所领取);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毕业院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5.组织推荐的还需要提交个人简历。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所进行现场报名。由各司法所统一初审并收集材料提交花溪区司法局。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人民陪审员候选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1月8日。
(三)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花溪区司法局、花溪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83625148,监督电话:83150656。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1. 贵州省人民陪审员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2. 贵州省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x(点击下载)
3.花溪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基本信息表.docx(点击下载)
2023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https://www.huaxi.gov.cn/xwzx/tzgg/202310/t20231010_82716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