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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贵阳综合保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的用人需求,决定开展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综合保税区2017年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由贵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政务服务中心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产业创新中心1名(管理人员1名),保税业务与口岸服务中心3名(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综合保税区2017年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7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4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4年招录的公务员,2015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4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3.截止2017年7月1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7年7月1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原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贵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九楼(贵阳综合保税区综保路349号)。
(三)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综保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并符合其它岗位报考条件的,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考生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毕业证明、学位证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考生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报名申请、本人及报考条件规定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准考证发放
1.《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报考A类、B类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贵阳综合保税区网站”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4.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情况设定“最低笔试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六、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考生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3:1,不高于10:1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A类岗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参加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百分制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百分制)、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综合保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在所有招考环节,请考生随时关注“贵阳综合保税区网站”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贵阳综保区网站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的成绩折算、汇总以及体检和政审结果进行审核把关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86985803(招聘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86985831(中共贵阳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办公室)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综合保税区网站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贵阳综合保税区网(http://www.gyftz.gov.cn/)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附件:
附件1:贵阳综合保税区2017年度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附件2:贵阳综合保税区2017年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点击下载)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