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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位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南明区,是贵州省唯一一所普通专科教育为主的公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0年,始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54年更名为贵州省行政干部学校。1975年更名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1980年,学校又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和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两院合并,成立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基础上筹建贵州警察学院(本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管理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20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21P.151.4.99)报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注:报名人数指报名后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2月22日9:00—2月25日17:00以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网上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2月22日09:00—2月2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月27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3月14日9:00—3月17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10676、86831833。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851- 85407003 0851-85405349 0851-85405585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报名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名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一)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1、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50分,折合成百分制之后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0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gzjgxy.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审查地点: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复审单位应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gzjgxy.cn)上公布。
2、面试方式
(1)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与本专业有关,试讲时间为2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管理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gzjgxy.cn)上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尾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gzjgxy.cn)上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参加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截止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gzjgxy.cn)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公安厅、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公安厅、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相关待遇按贵州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电话:0851-85407003 ;监督电话:0851-85407455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公安厅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公安厅、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
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其他条件要求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其他 | ||||||
1001 |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 01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法学类 | ||
02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 ||||
03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治安学、安全防范工程 | ||||
04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智能交通管理、交通管理与控制 | ||||
05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 | ||||
06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财政学、经融学、金融硕士 | ||||
07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外政治制度专业 | ||||
08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社会学专业 | ||||
09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文件检验技术、痕迹检验、计算机与声像资料鉴定 | ||||
10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司法鉴定、物证鉴定 | ||||
11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法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
12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物理、车辆工程专业 | ||||
13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 ||||
14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 | ||||
15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政治学理论、汉语言文字学 | ||||
16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数学、逻辑学 | ||||
17 | 教师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 | 专业方向限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拳击、摔跤。 | 从事警察体能和警务技能教学相关工作。 | ||
18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心理学 | ||||
19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法学 | ||||
20 | 管理 人员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法律专业、刑事侦查专业、治安专业 | 中共党员 | 从事纪检工作 | ||
21 | 管理 人员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审计学、建筑学 | ||||
22 | 管理 人员 | 2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会计学 | ||||
23 | 管理 人员 | 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证及医师规范化培训证 | 从事学院医务工作 | ||
合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