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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经市人社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199号),2016年赫章县部份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6年赫章县部份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第一批)》(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6年赫章县部份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一批)》(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考专业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www.gzrs.gov.cn)公布的《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5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五)2016年8月31日前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和学籍档案材料。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截止2016年5月3日服务期满两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九)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4月23日户籍在赫章县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十)限“赫章县户籍”的职位,须截止2016年4月23日及以前户籍为赫章县的考生方可报考。
具体情况详见《职位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截止2016年4月23日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二)截止2016年4月23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三)截止2016年4月23日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工勤身份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截止2016年5月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6年4月23日。详见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zhezhang.gov.cn)。
(二)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 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地点: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赫章县城关镇前河路,电话0857-3232881)。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2016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限“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的职位需同时提供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团县委或县“引导办”出具的证明;报考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职位须提供退役证明材料。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5)外县在职人员报考须持单位出具经县级主管部门和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时签署意见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在编人员报考不提供证明,以无业身份人员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报名表;
(7)报名信息采集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应聘人员须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C23、C24、C25、C26、C27、C28、C29职位中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减少或取消情况在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zhezhang.gov.cn)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5月6日9:00至16:00;C01、C02、C03、C04、C05、C06、C07、C08、C09、C10、C11、C12、C13、C14、C15、C16、C17、C18、C19、C20、C21、C22、C30、C31、C32、C33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六)加分
本次招聘中对报考C01职位至C32职位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以最高一项加分因素算。
1.加分因素政策及分值:
(1)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精神,凡在毕节地区参加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报考的,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在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在三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根据毕署人社通〔2010〕29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根据毕青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毕节市内(含威宁县)服务的“千人计划”人员给予加分,加分幅度为:服务满1年的在笔试总分中加3分,服务满2年的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服务满3年的在笔试总分中加7分。
(2)根据(赫委办字〔2012〕297号)文件精神,本县内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加分的考生,当场领取加分确认单,未提交加分材料的,不予加分。加分经统一登记汇总后,在笔试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相应的分值。
加分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正在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人员和“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县级“引导办”出具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市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附件3)。正在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千人计划”人员需提交县级团委出具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市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服务期已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 “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人员可出具服务证,服务证复印件需团县委或县“引导办”审核签字盖章。
(2)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出具的加分证明。
五、考试
报考C01职位至C32职位的考生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报考C33职位的考生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待报名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对象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笔试对象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笔试人员,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均进入笔试。
(一)笔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据到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C01职位至C32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C33职位笔试内容为“赫章县民族民间文化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C01、C02、C03、C04、C05、C06、C07、C08、C09、C10、C11、C12、C13、C14、C15、C16、C17、C18、C19、C20、C21、C22、C30、C31、C32、C33职位笔试成绩低于50分(含加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C23、C24、C25、C26、C27、C28、C29职位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形式:
1、C01职位至C32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C33职位采取专业测试(内容为“赫章县民族民间文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面试组织: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面试对象:
1、C23、C24、C25、C26、C27、C28、C29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C01、C02、C03、C04、C05、C06、C07、C08、C09、C10、C11、C12、C13、C14、C15、C16、C17、C18、C19、C20、C21、C22、C30、C31、C32职位,在笔试成绩50分(含加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50分(含加分)及以上的考生数与报考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成绩50分(含加分)及以上的考生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安排。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总成绩计算
C01职位至C32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C33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调整后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体检对象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面试复试,复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不再实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截止2016年5月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报名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证书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11.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zhezhang.gov.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办理了聘用手续之后,发现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或其它因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核实清楚确实影响聘用的,也要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县外单位招考(聘)、工作调动等。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3232881(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赫章县监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赫章县招聘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zhezhang.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
1.职位表 (请点击报名)
2.报名表 (请点击报名)
3.加分审批表 (请点击报名)
4.报名信息采集表 (请点击报名)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