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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20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3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和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考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和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4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检验(师)、药学(师)、中药(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报考相应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考限大方县户籍职位的,限发布公告之日前(2016年4月29日及以前)具有大方县户籍的考生报考。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6年4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16年4月29日仍在职的大方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截止2016年4月29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5、截止2016年4月2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的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
9、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5日。详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dfrsj.gov.cn).
(二)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报考限大方县户籍职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证。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 临床医师、外科医师、内科医师、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五官科医师、检验医师、医学影像医师、麻醉医师、预防医师、药学职位,大方县人民医院高学历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职位、所有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位及大方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局(派驻乡镇管理员)01、02、03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含3:1)比例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分数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大于3:1的,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
其余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协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给予退费。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改报职位和退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
5.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五、加分
(一)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1、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2、大方县内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0分(“两户”指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
3、经审查符合(方府办通【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失地农民优惠标准且未违反生育政策的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二)加分审核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及年度考核情况。
2、大方县内农村户籍“两户”子女须提供由乡镇计生办出具、乡镇党委书记签字、乡镇党委盖章、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父母属“两户”的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属农村户口的户籍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须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并由大方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复审后的《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加分公示时间于笔试前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frsj.gov.cn/)上公示。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卫生类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科目:《专业知识》,总分150分。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2日。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21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分值)÷1.5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dfrsj.gov.cn/)。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复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
八、体检
面试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frsj.gov.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再报市人社局备案。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自行约定。
十一.本次招考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二.大方县人民医院高学历人才、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职位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外,绩效部分由个人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决定。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5251738(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5225018(大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57-5221501(大方县监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frsj.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附件:1.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点击下载)
2.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3.加分申请表; (点击下载)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