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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招聘艺术人才工作公告(12名:7月7日-9日报名)

  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台大型精品演出剧目,并使之成为全市文化艺术品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型艺术人才1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舞蹈演员职位11名、策划设计职位1名。具体详见(毕节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艺术人才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

  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8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其中:舞蹈演员职位男生身高1.68

  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

  门举办的舞蹈类比赛获个人银奖或二等奖及以上名次的考生,可不受身高条件的限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截止2016年6月22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3. 截止2016年6月22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截止2016年6月22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截止2016年6月22日毕节市(含威宁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截止2016年6月22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发布招聘公告:2016年6月22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网。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7月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地点: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教育科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8楼809室)。

  5.报名联系电话:0857-8222682。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报名时本人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学校证明。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名表》(附件2),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

  用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舞蹈演员职位的须现场进行身高测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予以报名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彻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在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

  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一律不做顺延递补。

  5.报名时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6.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7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五、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须达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

  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

  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

  (二)面试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4(含1:4)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1:4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1.策划设计职位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舞蹈演员职位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1)形象气质展示:朗诵一段指定内容的散文(20分)

  (2)自选舞蹈表演:考生自选一段舞蹈进行表演。音乐伴

  奏带由考生自行准备(光盘或U盘)。(满分25分)

  (3)才艺展示:考生自选一项除舞蹈外的其他才艺进行表

  演。(满分25分)

  (4)即兴舞蹈表演:考场工作人员向考生播放一段音乐,

  考生稍作准备后,随音乐进行即兴表演。(满分30分)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见笔试、面试准考证。

  笔试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面试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

  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

  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

  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

  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6月22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

  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和学位等证书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

  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整个环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

  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22682(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7-8222682(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科)

  0857-822229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科)

  (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另行通知。

  附件:1、毕节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艺术人才职位表(点击下载

  2、毕节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艺术人才报名表(点击下载)

  毕节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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