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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充实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力量,经凤冈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委托凤冈凤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凤冈县司法局2021年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凤冈凤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岗位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7名(劳务派遣)。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凤冈县范围内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1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8.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9.有其他情形不适宜聘用到凤冈县司法局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凤冈县龙泉街道茶园路国企大楼斜对面凤冈凤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8765568;0851—28765567。
4.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及复印件、学位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5张1寸卡片照(不限底色);
(2)以上证件必须现场查验原件,复印件由报名处收齐;
(3)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4)应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5)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
(6)代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出具委托书(详见附件4),受委托人的报名行为视同报考人员本人。
以上提交的所有资料若出现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6.缴费:资料审查合格者,需现场交报名费100元。
7.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人员请于2021年11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者需提供报考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代领委托书。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60%。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记载的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急处突、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与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划定)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凤冈凤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司法局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经研究确定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有关待遇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凤冈凤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发放。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凤冈县司法局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报名咨询电话:0851—28765568;0851—28765567。
监督电话:0851-25224100。
十一、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为认真做好本次招聘的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在考试当天全程戴口罩,入场时要出示“贵州健康码”,“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其中对部分地区来黔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14天内境外来的人员及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不能参加考试;14天内从中高风险街(乡)或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的,需进行核酸检测,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14天内低风险街(乡)来的,有7日核酸阴性报告的可以参加考试。没有7日内核酸阴性报告的,需做核酸检测,阴性可以参加考试;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的可以参加考试;其它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直接参加考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2.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凤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凤冈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5.若本次招聘工作受疫情影响,将不定期延迟或直接取消,具体视情况而定,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有关通知。
6.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凤冈凤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研究确定。
附件:
2.诚信报考承诺书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委托书
凤冈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贴照处 民族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籍贯 出生地 健康状况 身份 证号 现工作单位 家庭 住址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工 作 简 历 奖惩 情况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称 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考生 承诺 我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否则一切后果由我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政工科审核意见 备注 贴照处 贴照处 贴照处 贴照处
附件2:
诚信报考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自愿参加凤冈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考试。我已仔细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和招聘简章,清楚并同意有关诚信报考的内容。现承诺如下:
一、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提供招聘简章和招聘职位要求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绝无弄虚作假。
二、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聘环节,完成相应的程序。若笔试成绩达到招聘简章条件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得面试资格,在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不无故放弃或中断。
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以任何形式作弊。
四、若有代报,代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绝无弄虚作假。
本人若有违反诚信报考承诺的行为,愿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和其他相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兹有 同志,系我单位 在职职工,现我单位同意其报考凤冈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考试,若该同志能被录用,我单位将配合有关单位办理其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移交手续。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报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凤冈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本人特委托 (身份证号: )代为报名。受委托人所代理报名行为经本人授权,合法有效。
特此申明。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际,特制订《凤冈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考试防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
(二)开展培训。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对参加的考务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人人知晓防控知识,掌握防控技能,熟悉处置流程等。
(三)做好物资保障。做好防护物品、免洗手消、消毒药剂、器械准备,确保考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做好考生服务。做好考生防控答疑服务,及时科学准确给予考生防控有关问题解答。
二、重点环节管理
(一)笔试考场管理
1.考点出入口管理。考试开考前至考试结束,考场出入口应安排人员全程值守,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水银温度计、速干手消毒剂、贵州健康码二维码等。考生及所有进入考场区域的工作人员等必须佩戴口罩,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通过体温检测、贵州健康码检查和流行病学史询问等人员健康排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错峰入场。
2.考场管理。考试前后必须对考场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考生进入考场全程必须佩戴口罩(查验身份时应配合摘下口罩,查验完毕随即戴上),考场准备速干手消毒剂。考场每位考生座位间隔需在1米以上。考试期间,开展强制性通风换气,保持考场区域通风顺畅。
3.考点电梯管理。考试前后必须对电梯间进行清洁消毒,电梯间外备避污纸(抽纸)、垃圾篓。
4.考点办公室管理。考试前后必须对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5.考务人员管理。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乳胶手套,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有关防控方面的安排、调度。
(二)现场确认管理
1.出入口管理。出入口应安排人员全程值守,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水银温度计、速干手消毒剂、贵州健康码二维码等。现场确认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确认现场必须佩戴口罩,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通过体温检测、贵州健康码检查和流行病学史询问等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2.确认现场管理。确认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进入现场人员全程必须佩戴口罩,每位进入确认现场人员之间间隔需在1米以上,保持现场区域通风顺畅。现场准备速干手消毒剂。
3.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全程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乳胶手套,与现场确认人员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4.资料管理。查阅现场收集的考生资料可佩带手套或使用后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三)面试管理
1.出入口管理。出入口应安排人员全程值守,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水银温度计、速干手消毒剂、贵州健康码二维码等。面试考生进入确认现场必须佩戴口罩,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通过体温检测、贵州健康码检查和流行病学史询问等人员健康排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考场管理。面试考场必须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进入考场考试全程必须佩戴口罩,每位面试考生与面试考官间隔需在1米以上,保持考场区域通风顺畅。现场准备速干手消毒剂。
3.候考室管理。候考室必须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候考室考生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全程必须佩戴口罩,每位面试考生之间隔需在1米以上,保持候考室区域通风顺畅。现场准备速干手消毒剂。
4.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考官和工作人员全程均应佩戴外科口罩,与面试考生保持社交距离,面试工作人员需佩戴乳胶手套,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四)体检管理
严格按体检单位要求执行。
三、考生管理
(一)考生防控准备
所有考生应根据当前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确保考试(含现场确认、面试、体检,下同)当天能顺利参加,因不符合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应试人员须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并经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具体检测规定如下:
1.考点检测:应试人员考试当天报到时,须在考点大门处进行体温检测和现场扫“贵州健康码”检查。
(1)“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2)“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体温≥37.3℃的应试人员,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由现场工作人员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经现场工作人员复查体温正常后,可以进入考点。连续3次测量体温≥37.3℃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场检测:经考点大门处检测正常进入考点的应试人员,须在考场门口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和“贵州健康码”检查。
(1)“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应试人员,在相应表格中填写本人体温检测结果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考场。
(2)“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体温≥37.3℃的应试人员,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由现场工作人员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经现场工作人员复查体温正常后,可以进入考场。连续3次测量体温≥37.3℃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相关重要提示
1.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0号),对部分地区来黔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
(1)14天内境外来的人员及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不能参加考试。
(2)14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街(乡)或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的,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最新疫情,请关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izhou.gov.cn/)。
(3)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的可以参加考试。
(4)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直接参加考试。
若应试人员因上述情况或因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以及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工作人员复检和排查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健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除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5.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
6.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负。
7.考前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前14天进行个人体温(2次/天)监测,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暂缓另行安排时间。
(3)考生必须如实告知以上个人情况,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各位参加考试考生需在微信小程序中下载贵州健康码,并确认健康码为绿色后,方能参加考试。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场(现场确认地点、面试地点、体检单位)路程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途经公共场所后,尽快用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及时进行手消。
四、应急管理
(一)入口发现健康码异常或体温异常的考生,立即就地隔离,拨打120电话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考场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考生,立即佩戴好一次性外科口罩,转移至考区隔离点,拨打120电话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评估处理。考场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此期间不得离开,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相应考场。
本《指南》由凤冈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凤冈县司法局负责完善落实。
凤冈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fenggang.gov.cn/xwdt/tzgg/202111/t20211119_71735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