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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遵义市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遵义市居住证且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为本科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可凭本科毕业证申请相关教师资格,如以研究生学历申请须为研究生毕业年级);
(四)驻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2.高中(中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设在申报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局。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点由两所学校教务处负责安排。
3.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市2021年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复审、公示、认定时间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两所学校教务处自行安排。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上半年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4日(工作日),县(市、区)教育局同步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市教育局复审时间:2021年5月17日-21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5月24日-28日(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日(工作日),县(市、区)教育局同步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市教育局复审时间:2021年7月12日-16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7月19日-23日(工作日)。
下半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22日(工作日),县(市、区)教育局同步完成无犯罪记录查询;
市教育局复审时间:2021年10月25日-29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11月1日-5日(工作日)。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遵义市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遵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遵义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社会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可采取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立即用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将材料邮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四)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分别于6月1日向上半年第一批次,7月26日向上半年第二批次,11月8日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获得认定者由遵义市教育局通过市政务中心邮政窗口分别通过特快专递寄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人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就近领取。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市教育局复查结束后在“遵义市教育局.政务”—“通知公告”中发布的2021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
网址:http://jyj.zunyi.gov.cn/tzgg/
附件:1.遵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2.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
遵义市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遵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一、遵义市辖区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遵义市教育局 0851-28222836
二、遵义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现场确认点,具体情况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通知)。
⑴红花岗区教育局0851-28228189
收件地址:红花岗区教育局(中华南路)
邮编:563000 联系人:陈果
电话:18934404960
⑵播州区教育局0851-27220669 0851-27881883(窗口)
详情请关注播州区政府网-政务公开。
收件地址:播州区影山湖街道长征路南白客运站3楼A32号(播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邮编:563100 联系人:冉老师
电话:0851-27881883
⑶桐梓县教育局0851-26635751(咨询)
收件地址:桐梓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教育局窗口(马鞍山出高速路口200米)
邮编:563200 联系人:兰兵
电话:13639224416
⑷绥阳县教育局0851-26232815(窗口)
收件地址:绥阳县冉璞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邮编:563300 联系人:刘宇
电话:17785266930
⑸正安县教育局0851-26426172
收件地址:正安县教育局八楼人事股
邮编:563400 联系人:吴纪虎
电话:13985244887
⑹道真县教育局0851-25821490
收件地址:道真县教育局教师管理办公室313室
邮编:563500 联系人:杨会中
电话:13885234711
⑺湄潭县教育局0851-24257520(窗口)
收件地址: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教育局窗口
邮编:564100 联系人:张文
电话:18984233908
⑻凤冈县教育局0851-25223526(窗口)
收件地址:凤冈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邮编:564200 联系人:宋慧
电话:15985023243
⑼务川县教育局0851-25627765
邮编:564300 联系人:唐莹
电话:18985252277
⑽余庆县教育局0851-24703899
收件地址:余庆县教育局511室
邮编:564499 联系人:王强
电话:18184237859
⑾仁怀市教育局0851-22227104
收件地址:仁怀市中枢街道葡萄井社区老政府大院仁怀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邮编:564500 联系人:穆昌会
电话:18089609553
⑿习水县教育局0851-22523097(窗口)
收件地址: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局)教育局窗口
邮编:564600 联系人:梁挺
电话:18085250108
⒀赤水市教育局0851-22821487
收件地址:赤水市教育局人事股
邮编:564700 联系人:黄义强
电话:13984206120
⒁汇川区教育局0851-28250849(政务大厅)
收件地址:汇川区汇川大道汇川区政务大厅二楼203办公室(尽量寄邮政)
邮编:563000 联系人:饶天霞
电话:15308521388
⒂新蒲新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局0851-28687931
收件地址:新蒲新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新区开投大厦6楼609办公室)
邮编:563000 联系人:王礼洪
电话:18285115549
附件2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二、进入“资格认定网报”完成注册
填写和验证普通话证书
填写和验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填写和验证学历证书
填写和验证学位证书
三、网上报名
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准备或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2.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学业成绩单)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体检表需按本省份或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提交。
具体需要出示或提交的材料请以认定机构的公告为准。
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您可以在 “个人信息中心” 页面下,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的核验或补充,请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
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学历、学籍信息核验结果是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其中无法核验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但学历、学籍信息库未更新。
2.学历、学籍信息库中没有申请人信息。
3.学历、学籍信息库更新滞后。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学籍信息。
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核验结果是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其中无法核验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但普通话信息库未更新。
2.普通话信息库中没有申请人信息。
3.普通话信息库更新滞后。
凡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请在网上报名时,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
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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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jyj.zunyi.gov.cn/tzgg/202104/t20210408_67740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