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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盐津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违法建筑巡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素质与岗位要求吻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户籍不限,限男性;
2.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6年01月07日-2001年01月08日之间出生);
3.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凭(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4.身高165CM以上,体重52公斤以上;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6.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7.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史、吸毒史、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等人员;
3.近亲属无理上访、缠访、闹访;
4.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在原工作单位因违反财经纪律被辞退或辞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因当前新冠疫情还未彻底消除,防控风险大,为避免人员密集,因防控措施不当而造成新的疫情风险,本次违法建筑巡查人员聘用采取简易程序招聘,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及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1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蓝底二寸照片2张等资料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
3、报名地点:盐津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办公室(工作日9:00——17:00)。
4、报名咨询电话:0851-23296180、0851-23303111
(二)资格审查(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18日)。报名结束后4天内,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不能前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2021年1月19日-2021年21日)。按照报名人数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等,面试地点在盐津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具体面试时间电话通知,未参加面试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3日)。按照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资格。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等额递补,并同步补充公示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五)政审(2021年1月24日-2021年1月25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有无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证明,居住地卫计部门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政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政审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1日)。对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试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通知上岗试用,试用期一个月。
(八)确定聘用对象。试用期结束,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或自动离职的,按照“总量控制、缺一补一”的原则,继续从面试人员中择优替补。
四、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工资待遇为每月2500元(基本工资1790元+绩效考核工资710元)。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享受街道绩效奖励等。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51—2325444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津街道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www.rh.gov.cn/xwzx_500535/tzgg/zfgg/202101/t20210108_66080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