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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市编委下达我院的空编补员计划职数,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人数及对象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职位表。招聘对象为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16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0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及要求。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报名时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
(7)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6日-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遵义市中华北路287号,遵义市中华路市民广场正对面,市内乘坐公交车到中华路保健院站下车)联系电话:0851-28273110。
3.报名要求
按照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考,但须书面承诺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无执业资格证可凭市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对照专业目录选择一个适合的职位进行报名,专业目录可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yrs.gov.cn/web/10470/429151.html)进行查询对照。同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职位通过本院网站、遵义市计委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我院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和综合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全过程接受市卫计委、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9日下午15:00-17: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院网站、遵义市卫计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准考证》以笔试时核发准考证为准。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00开始,面试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面试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主考官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余考官由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求的相关专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在人社、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其中本院考官不超过考官数的三分之一。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院网站、遵义市卫计委网站、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五)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医院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本院网站、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273110(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1-23119279(遵义市卫计委)
0851-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1-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5月6日
职位名称 |
职位 代码 |
职位类别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 |
|
产科医师 |
1 |
专业技术 |
2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可凭市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报考) |
|
儿科医师 |
2 |
专业技术 |
2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
新生儿科医师 |
3 |
专业技术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
重症监护室医师 |
4 |
专业技术 |
2 |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 |
|||
内科医师 |
5 |
专业技术 |
1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
外科医师 |
6 |
专业技术 |
2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
麻醉手术科医师 |
7 |
专业技术 |
1 |
麻醉学 |
|||
眼耳鼻喉科医师 |
8 |
专业技术 |
1 |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学 |
|||
病理医师 |
9 |
专业技术 |
1 |
临床医学 |
|||
B超医师 |
10 |
专业技术 |
2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
放射科医师 |
11 |
专业技术 |
1 |
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 |
|||
检验技师 |
12 |
专业技术 |
1 |
医学检验 |
|||
西药剂师 |
13 |
专业技术 |
1 |
药学、药物制剂 |
|||
疼痛科医师 |
14 |
专业技术 |
1 |
中专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 |
具备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可凭市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报考) |
|
助产士 |
15 |
专业技术 |
1 |
中专及以上 |
助产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和母婴保健资格 |
|
专科护士 |
16 |
专业技术 |
2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类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和专科护士资格 |
|
普通护士 |
17 |
专业技术 |
3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类 |
具有护士执业资 |
|
财务科人员 |
18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及相关专业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
|
办公室人员 |
19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 |
||
医务部人员 |
20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公共事业管理(医学院校毕业) |
||
行政管理人员 |
21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学院校毕业) |
||
信息科人员 |
22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通信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机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