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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江口县2021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口县2021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江口县2021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学科设置表.docx
序 |
选调学校 |
选调 职数 |
学 科 设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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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地理 |
政治 |
历史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科学 |
信息技术 |
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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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口中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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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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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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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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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县民族中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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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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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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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第三中学 |
4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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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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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第一小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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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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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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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兴隆小学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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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第二小学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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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足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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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第三小学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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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五里小学(凯德民族学校) |
4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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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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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合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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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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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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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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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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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合计 |
8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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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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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合计 |
11 |
4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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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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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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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24 |
5 |
8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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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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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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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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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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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江口县2021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细则
按照《江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方案》(江府办发〔2012〕14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缓解城区学校师资紧缺的矛盾,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县实行公开选调。为使选调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江口县2021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 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陶洪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方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杨爱军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 杨秀峰 县委编委办主任
路 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黄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石胜、县教育局李军任副主任。
二、选调对象:江口县在职公办教师。
三、选调学校:江口中学、县民族中学、县第三中学、五里小学(凯德民族学校)、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兴隆小学。
四、选调职数:共24名(见附件2)。
五、选调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原则。
(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学校师资的原则。
六、选调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品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身体健康。
(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英语岗位的应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
2.报考高中职位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所报学科应与最高学历毕业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证(聘任证)专业一致。
3.报考初中职位的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所报学科应与最高学历毕业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证(聘任证)专业一致。
4.报考小学职位的教师,应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且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科学、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英语除外)或所报学科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一致。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已选调到城区学校工作未满5年的;
2.从外县选调到我县教育教学工作未满5年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并未撤销的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不合格、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定等次的;
5.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况。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宣传阶段(2021年8月12日—8月15日)。下发《细则》到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各校,并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jiangkou.gov.cn)公布《细则》;乡镇中学组织召开辖区学校校长会传达《细则》精神;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教职工开会学习《细则》,让每位在职公办教师知晓《细则》内容。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8月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江口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报名人员:由各选调学校抽调专人负责报名。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jiangkou.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认真填写,签署所在学校同意报考意见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聘任证、先进个人表彰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所在中学、县教研室出具的教学质量证明、所在学校签署报考意见的本人申请书、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4.报名设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组。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凯德民族学校、兴隆小学为小学组,报名时只填报学科,不填报学校,实行“统一报名、统一选调、择优选岗”。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县民族中学、县第三中学、县第四中学为初中学段组,采取“定校、定岗”的方式报名;江口中学为高中组,采取“定校、定岗”的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由各选调学校选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前来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列入报名对象进行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
2.公示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2021年8月18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增加面试环节。
(一)笔试(100分)。笔试分专业统一命题制卷。笔试内容为所选科目教材的专业知识,重点是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和新课程改革内容。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选调人员。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9日
上午9:00—11:30
笔试成绩公布:在江口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100分)。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加面试环节。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分现场提问、才艺展演两个环节。面试工作由选调学校自主完成。其评分细则、标准及方案由选调学校拟定并报送县教育局审核。成绩当场公布。出现缺考或弃考现象,其成绩以0分计分。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选调。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满分5分)。考核按报考人员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获得的先进个人表彰及取得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称号实行另加分。表彰由党政类表彰、教育类表彰两种类别因素组成。
获党政类表彰加分标准:获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人事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市人社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
获教育部门类表彰加分标准:获教育部表彰的加1.5分;获省教育厅表彰(或获省级骨干教师、名校长称号)的加1分;获市教育局表彰(或获市级骨干教师、名校长称号)的加0.5分;获县教育局表彰(或获县级骨干教师称号、课改积极分子)的加0.2分。
考核加分总分值为5分,可以累计加分,5分为满分封顶。若同时段获同一称号表彰的,取最高级别计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105分)。非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和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
九、选调人员的确定
1.以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选调人员与选调职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若遇同一学科选调人员成绩并列,并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是否确定为选调人员。
2.小学组凡被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岗位(学校)。先由第一名选择岗位(学校),再由第二名选择岗位(学校),以此类推。
3.确定为选调人员者原则上不能放弃选调,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选调的人员,由本人写出自愿放弃选调的承诺书后,经领导小组同意方能放弃,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选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的人员3年内不能参加城区选调。
4.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
5.凡被录用的选调人员由县教育局在2021年秋季开学前办理调动手续。
6.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选调学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工作。经选调学校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局行文正式调动。
十、选调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选调工作在县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选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它
1.公开选调的组织工作由县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文件中“归口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2.被选调的人员,若须解聘其原所在学校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聘任岗位,按岗位设置和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到新单位重新履行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手续。被选调人员出现解聘原有职称岗位的问题,必须向县教育局写出服从解聘原单位所聘职称的书面承诺书。
3.选调工作产生的笔试经费由县教育局从收取的报名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教育局统筹解决;考核、面试经费由选调学校负责解决。
4.监督举报电话:江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18685658622
5.咨询电话:江口县教育局0856—6829906
本《细则》由江口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www.jiangkou.gov.cn/xwzx/tzgg/202108/t20210816_69544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