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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法院原有的部分临聘人员因考取公务员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而相继辞职,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为充实法院审判队伍,不断提升法院审判水平,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考2名临聘人员。为此,特制定《江口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实施方案》。具体开考职位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考人数与相应职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否则视报名情况缩减或取消相应职位招聘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程序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察、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考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政森(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伍友军(党组成员、副院长)
曾建敏(党组成员、副院长)
朱洪艳(副院长)
张百发(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成 员: 宋开俊(执行局局长)
张幽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向丽佳(综合办公室主任)
杨 昆(民事审判庭庭长)
严 红(立案庭负责人)
蒋茂万(审判监督庭庭长)
陈永卫(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周定桥(司法警察大队教导员)
于 勤(书记官室主任)
雷 鸣(研究室主任)
罗 浩(太平人民法庭庭长)
黄明军(刑事审判庭庭长)
杨玲芳(监察室主任)
毛 晗(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金宁飞(综合审判庭庭长)
陈启龙(闵孝人民法庭负责人)
杨 峰(桃映人民法庭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由伍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玲芳、揭勇、廖宇三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招聘人数和职位
招聘人数:2名。
四、招聘条件
(一)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
2.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户籍或生活在江口县3年以上的人员。
5.司法辅助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司法辅助人员在报名时须为35周岁以下。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直系亲属、配偶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4、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形式
聘用形式:编外聘用
六、实施步骤
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从10月23日到10月29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址:江口县人民法院7楼政治部。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填写报名表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相片2张,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本次报名免收报名及考试费。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面试资格。
(二)准考证发放
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考试形式
1、笔试
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地点、时间、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司法辅助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以3: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招考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为全项目复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平常表现及遵纪守法方面情况。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本次考试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下一名次考生作为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笔试、基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最终拟招聘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如公示无问题,即确定为临聘人员,与江口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县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
(二)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800元)。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食宿自理。合同期满后,表现较好,经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合同;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给予解除合同。
八、本方案由江口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讯电话:0856-6620466(政治部)
江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