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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公开,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随机抽选、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表格填写后请发送至电子邮箱714653264@qq.com,纸质版送至印江自治县司法局基层股。联系人:杨卫民,联系电话0856-6226148,手机:15185806698。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和政审考察。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考察,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印江报上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1.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表.doc
2.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doc
自治县司法局 自治县人民法院 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