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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完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激发教育系统干部队伍活力,按照创办高标准、高质量学校的要求,经研究,拟将德江县第七中学校长和副校长建议人选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进行公开推荐。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公开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推荐职位
德江县第七中学校长1名(七级管理岗位)、副校长2名(八级管理岗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和《贵州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尊重师生人格。
3.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注重探索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引领学校科学发展。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形象气质良好。
(二)岗位条件
1、校长职位:
(1)现任七级管理岗位或任八级管理岗位两年以上(即2016年6月30日前任职的);
(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即2016年6月30日前任职的);
(4)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2、副校长职位:
(1)现任八级管理岗位,或工作4年以上(即2014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获得学历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17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
(2)45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的)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已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四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即2014年6月30日前任职的)。
(5)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现任管理岗位职位相当于或高于所选聘职位的管理岗位级别,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也可参与选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推荐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推荐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他人举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县教育局党组根据所掌握的全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建议人选,并如实填写《德江县公开推荐建议人选表》;
(二)他人举荐:以个人名义向组织举荐建议人选的,必须实名填写《德江县公开推荐建议人选表》,负责任地进行举荐;
(三)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干部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本人特长向教育局党组自荐,由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再向组织推荐;也可由干部本人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到县委组织部自荐。干部个人自荐必须署名填写《德江县公开推荐建议人选表》。
五、相关要求
(一)县教育局党组要高度重视,站在促进德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组织、对干部成长负责的高度,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公开推荐过程要严格程序,集体研究。
(二)公开推荐过程中,必须讲政治、顾大局,严禁任何人诽谤他人或进行串联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用人事作交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严禁在公开推荐过程中向组织施加压力;严禁推荐(举荐)明知有问题的干部;严禁推荐(举荐)不知情不熟悉的干部;严禁指使或干涉他人进行公开推荐;严禁泄露公开推荐情况。
(三)纪检部门负责对公开推荐工作进行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本次公开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次公开推荐有关规定的,干扰本次公开推荐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公开推荐情况于6月19日至22日下午18:00,将《德江县公开推荐建议人选表》(含电子版)送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本次公开推荐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6-8531011 0856-8531001
中共德江县委组织部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