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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队伍建设,满足我镇灭火救援和公共应急工作需要,按照石阡县人民政府要求,白沙镇成立专职消防队,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聘用镇专职消防队员5名。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通过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后择优录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镇户籍且具有全日制高中(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男青年均可报名,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能够吃苦耐劳,自愿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镇党委、政府管理和分配,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25%、-2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同等条件下,持有B1、B2、A1、A2驾驶证者(消防车辆驾驶员需要)、退役军人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优先录用。
5、年龄条件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日以前出生)和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6、参加应聘人员不能兼职其它岗位或业务。
7、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身体有重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
(4)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5)经镇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三、招聘岗位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岗位:专职消防队员5名。
(二)工作任务。专职消防员参照履行现役消防部队官兵工作职能,24小时驻队执勤,承担辖区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它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专职消防员每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在合同中议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17年7月21日~7月24日
地点:白沙镇派出所办公室。
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友程。(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856-7720119。
(二)报名资料提交。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石阡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2张;
2、《白沙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治审查表》(附件2)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有驾驶特长者提供驾驶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三) 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应聘者应当一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经白沙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领导小组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体能、理论考试、面试及体检等。凡招聘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即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均予以解除。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序等额递补。
六、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百分制,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占50%,面试占20%。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4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白沙镇政府二大楼会议室
笔试方式:采用闭卷集中考试
体能测试:2017年7月24日下午14:00—17:00
体能测试地点:白沙中学操场
体能测试方式:采用长跑3000米进行测试,第1名记100分,第2名记95分,第3名记90分,第4名记85分,以一个名次记5分的差距依次递减。
面试时间:2017年7月24日上午8:30—12:00
面试地点:白沙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面试方式:采取现场打分模式。
七、考核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分的前5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名额,从后面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由镇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
八、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镇招骋领导小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招骋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再确定工作岗位,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合同制人员,合同期一年一签,期满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能胜任这项工作的,解除合同关系。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备案。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