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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适应当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形势,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现就公开招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人数及原则
(一)招聘人数:5名。
(二)招聘原则: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三)招聘人员的性质与待遇:所招聘的人员为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签聘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单位与之合同化(动态)管理,不列入县编制内在职人员管理范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原则上为本县户籍,城镇和农村户籍不限。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
4、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无违法犯罪记录。
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或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写作、篮球或其它才艺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体检、笔试、面试(含体能测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24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到县消防大队领取《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县消防大队。
(2)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等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县消防大队报名。
咨询电话:18311767119 联系人:李龙军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此次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检
通过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再进行下一轮考核,体检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新兵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试方式及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占总成绩30%,主要考核政治理论常识、基本消防知识。
2.体能:占总成绩30%,测试项目为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3.面试:占总成绩40%,主要考核招聘人员本职要求的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进行。
(六)公示、聘用
1.体检、考试、政治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年底,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对所有招聘的消防队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工作的队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以保证队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所招聘的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财政经费予以保障,月基本工资按1500元/人统一保障,工资逐年增加。保险福利待遇、伙食费和被装费,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保障。
五、履行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符合要求,体能、面试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期1年,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