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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适应当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形势的需要。根据江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江府常议〔2015〕11号),决定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人数及原则
(一)招聘人数:10名(男性)。
(二)招聘原则: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三)招聘人员的性质与待遇:所招聘的人员为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签聘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不列入县编制内在职人员管理范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原则上为本县户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年龄为满十八周岁(1996年出生),三十五周岁(1979日出生)以下;
3、身体健康,身高160cm;
4、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无违法犯罪记录。
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或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写作、篮球或其它才艺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含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1月6日—1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到县消防大队领取《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县消防大队。
(2)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县消防大队办公室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856-6626119,联系人:李龙军(18311767119 )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此次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1.笔试:笔试占总成绩30%,主要考核政治理论常识、基本消防知识。
2.体能:占总成绩30%,测试项目为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3.面试:占总成绩40%,主要考核招聘人员本职要求的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新兵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进行。
(六)公示、聘用
1.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年底,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对所有招聘的消防队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队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招聘条件适时增补,以保证队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所招聘的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县财政经费予以保障,月基本工资按1500元/人统一保障,工资逐年增加。保险福利待遇、伙食费和被装费,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保障。
五、履行聘用手续
体能、面试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期1年,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