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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11月10日9:00—2020年11月13日17:00 |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3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今年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配合工作。
(二)全省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相应资格。
(三)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合格标准。
(四)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向基层一线倾斜。县(市、区)、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在全省合格标准上中级降5分,初级降3分。
二、报考条件
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须为理工类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之一:
(一)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三)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建筑工程领域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四)取得其他系列相近相关专业初、中级任职资格需要转任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报名参加相应资格的考试。
(五)原在乡镇企业系统获得建筑工程类初、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晋升或转任的,可按照“报考条件”中相对应的报考条件进行申报。
(六)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申报中级继续教育每年32学时,5年累计达到160学时以上;初级继续教育学时累计达到60学时以上。乡、镇(不含城关镇)和民营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适当放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累计完成100学时;初级累计完成40学时。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一)专业设置: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设11个专业,分别为:1.建筑工程管理;2.建筑结构;3.城乡规划;4.建筑专业;5.建设工程造价;6.风景园林;7.暖通与燃气;8.给排水;9.岩土工程;10.建筑电气;11.市政工程。
(二)考试科目:各专业初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含《专业知识》内容)一个科目,各专业中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科目。各科目具体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三)《考试大纲》沿用2015年编制版本。请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人事教育栏下载(网址:http://www.gzjs.gov.cn)。
(四)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考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
中级:上午9:00—12:30《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初级:上午9:00—11:00《基础理论》(含《专业知识》内容)
(二)考试地点:全省在9个市(州)设9个考区,考场均设在市(州)所在地。考点分布详见考试准考证。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贵州省2020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今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10日9:00—2020年11月13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pta.guizhou.gov.cn或http://219.151.4.99),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省直入口,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相应考区(考生选择的考区即为考场所在市(州))。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10—20kb之间)。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1.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提交报名申请。2.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3.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仅工作日办理)期间每日9:00至17:00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到各现场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应考人员只有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且网上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现场资格审查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9个现场资格审查点。现场资格审查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贵安新区报考人员到贵阳市审查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下载并打印《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审查表》。报考人员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填表内容,同意推荐报考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考人员属非公有制单位的,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后,还需经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填表内容后,在人事档案存档单位栏中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照片1张(背面书写个人名字);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考试合格人员在证书颁发前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自述(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在网上报名时下载)。
2.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当地资格审查部门在《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考代评”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凡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任职资格。并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报名费,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00至2020年11月17日17:00。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审核的标准收取;中级每人250元;初级每人80元。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缴费成功后,考生应于2020年11月30日9∶00—12月3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五、证书发放
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名单将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www.gzjs.gov.cn)、贵州省建设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 www.gzchrn.com.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pta.guizhou.gov.cn)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文确认任职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合格人员的《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考代评”审查表》由各市(州)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由合格人员送相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将考试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及时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以便考生报考。
附件:2020年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及现场资格审核点一览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附 件
2020年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及现场资格审核点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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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问题请致电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2.报名技术、信息修改等问题请致电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信息来源:http://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010/t20201026_64556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