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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州委编办下达的增人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招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事业人员5名。详见《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经查实,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合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林业工作,并愿意长期在林业战线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
6.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截止报名(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前,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村干部”除外)。
4.服务期未满、仍在岗(含2022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13.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招聘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报名时间前一日。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5日8时至10月27日17时止,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npjgylc@163.com。逾期、资料不齐或内容不清楚视为报名失败。
(三)线上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公章。本次资格初审由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人员将在截止报名时间后的两天内完成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以邮件回复至报名邮箱。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出现报名信息错误、电话号码不能正常联系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本次报名费用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2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报名费转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 号:2409090109200084247
开 户 行:工行兴义城区支行
请务必备注款项来源:“XXX(考生姓名)报考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报名费”。
交款成功后,请在交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款凭证(备注姓名及联系电话)发至邮箱npjgyl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并反馈交款凭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17:00前。
(四)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5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领取。委托他(她)人领取的要有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信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领取。
地点: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兴天公路6号(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9—3127220
4.笔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11月13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注: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的,将另行电话通知。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林业局政务公开频道(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bmxxgkml_5135403/)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对象
(1)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招聘工作人员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如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该职位取消,不予递补。
(三)体检(复检)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复检)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名成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四)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所需人数时,该职位取消,不予递补。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取消拟招聘资格。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林业局政务公开频道(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bmxxgkml_5135403/)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凡经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四)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127220(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办公室)
监督电话:13985966268;17785909622(州南盘江国有林场纪委)
附件:1.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3.新冠肺炎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点击下载)
4.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四版)》,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我州实际,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
二、疫情防控须知
凡报名参加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省外来返黔人员在抵黔后,一律实行“三天两检(分别在第1天和第3天)。
(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落实“3天2检”的考生,其“3天2检”中任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在考前48小时以内的,无需再重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二天继续参加考试的,除提供第一天考试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同时确保按“3天2检”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可通过“贵州健康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栏查询;也可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开。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四)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五)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六)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7天内所旅居县(市、区、旗)出现本土感染者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返)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预留足够时间。
“贵州健康码”使用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四、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五)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须按规定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五、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需实行“3天2检”的考生(即“贵州健康码”出现“温馨提示”弹窗或首页出现“需3天2检”标识),须主动进入特殊检测通道。
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按‘3天2检’要求完成的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其余考生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常规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如发现需落实“3天2检”的考生,立即转入特殊检测通道检测。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为确保考生顺利考试,建议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完成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工作,并提前准备好纸质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备查。
注:如有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新的要求执行。
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
2022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rsxx/sydwkl/202210/t20221014_76740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