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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我县农村学校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发挥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师〔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学校学科教师紧缺实际,现将安龙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招募人员须为符合资格条件的退休教师。招募学校及学科:安龙县第八中学数学教师1名、安龙县招堤街道兴隆中学语文教师1名、安龙县栖凤街道第三小学数学教师1名、安龙县五福小学语文教师1名、安龙县龙山小学数学教师1名。
二、招募原则
银龄讲学计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讲学教师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优先招募与我县对口协作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讲学教师。
三、招募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及服务时间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安龙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招募办法、时间及程序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自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根据受援校的需求,到县教育局政工股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前
(二)资格审核或遴选。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
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三)公示公布。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拟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见附件),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招募讲学教师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五)上岗任教。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下拨到各受援县教育局。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县教育局统一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费用从工作经费中扣除。
(二)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咨询电话
安龙县教育局政工股:0859-5214950
(信息来源:https://www.gzal.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30_69356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