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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在册亨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册亨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册亨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册亨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册亨县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为保证我县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 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 2021年4月12日8: 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 2021 年6月21日8: 00-7月2日18: 00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秕“现场确认”时间: 5月18日9:00-5月20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 7月5日9:00-7月7日17:00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9:00-10月27日17:00
申请人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一楼30号)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3)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 (2010) 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等有关规定,在体格检查中,不得要求申请人员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上半年第一批“颁发证书”时间: 6月11日前
上半年第二批“颁发证书”时间: 7月30日前
下半年“颁发证书”时间: 11月15日前
申请通过的申请人请在以上工作时间内到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一楼30号)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黔西南州教育局官方公众号“金州教育”(微信号:jzjy3222370)。如有疑问,请拨打册亨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黔西南州各县(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名称 |
电话 |
1 |
兴义市教育局 |
0859-3389167 |
2 |
兴仁市教育局 |
0859-6212375 |
3 |
安龙县教育局 |
0859-5214950 |
4 |
贞丰县教育局 |
0859-6612781 |
5 |
普安县教育局 |
0859-7236355 |
6 |
晴隆县教育局 |
0859-7612089 |
7 |
册亨县教育局 |
0859-4211713 |
8 |
望谟县教育局 |
0859-4616228 |
(信息来源:http://www.gzch.gov.cn/zwgk/tzgg/zfgg/202104/t20210408_67735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