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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招聘6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简章(7月9-13日报名)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完成执行案件送达、拘传、司法拘留、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法院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三年以上驾龄者优先。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2016年1月1日以

  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

  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9日至7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①提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puan.gov.cn)上下载或者到普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领取《普安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现场提交;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期同底小2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

  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3、准考证发放时间:2018年7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4、发放地点:普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微机操作、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

  【笔试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17日上午9点。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微机操作

  微机操作(听打能力),总分值100分

  (四)面试

  笔试、微机操作结束后,按笔试、微机操作折合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单位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折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2:1以内(含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以成绩公示名单为准,不予以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示。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微机操作占3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30%+微机操作×30% + 面试成绩×40%。笔试、微机操作、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微机操作及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1、拟招聘的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普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

  2、试用期待遇:16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3、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含五险)。

  九、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660923(普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0859—3660927 (普安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普安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8日

  2018年黔西南普安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表_38854.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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