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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巴铃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1.招聘人数:9人(其中:应急分队人员1人)。
2.安排到镇属部门或到村协助村“两委”开展脱贫攻坚及村级事务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兴仁县户籍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急分队岗位只限退役士兵报考,学历可放宽到初中以上,巴铃镇户籍优先);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5.熟悉公文写作和处理、计算机操作等优先。
四、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现在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6.曾被巴铃镇党委、政府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的人员;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22日。
3.报名地点:巴铃镇组织人事办(巴铃镇政府老办公区)。
联系人:李其胜;咨询电话:0859-6311689。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证明需有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原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兴仁县巴铃镇2018年公开招聘第二批临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面试或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待定。
考生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即为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进行综合评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巴铃镇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临聘人员,与镇政府签订《临聘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期合格后,镇政府负责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的“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大病统筹金;本人承担部分由聘用人员自付。年底根据一年来的工作表现情况发放一定的绩效资金。
2.被聘用者一经录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清退;
3.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镇党委、政府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镇政府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镇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兴仁县巴铃镇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1).doc。(点击下载)
兴仁县巴铃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