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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中共册亨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册机编办字〔2016〕10 号)文件精神,册亨县第一高级中作为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因教学工作需要,经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理事会研究决定,2017年公开招聘19名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这次教师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和顺利推进,特成立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第一高级中学,具体负责处理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务。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学科计划及职位
具体职位和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一《2017年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30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6.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师范类院校学历的毕业生。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附件一)。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不包含2014年度的特岗教师);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4.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8月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毓秀楼四楼教务处。
(二)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④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提供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2.填写《2017年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二)。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者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负责。按照本简章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3.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应聘方式及成绩
1.应聘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试讲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试讲由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负责组织实施。
3.试讲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试讲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增加一次试讲。
4.未参加试讲的报名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试讲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7:00
试讲地点: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
6.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试讲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七、体检
根据拟聘用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本职位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在县第一高级中学理事会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即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第一高级中学理事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ch.gov.cn/)公示。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1:1比例列入考察对象,由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考察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试讲、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第一高级中学理事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原有聘用单位的按相关人事管理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其他人员由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县第一高级中学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册亨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凡在册亨县不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试讲、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等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此次我县招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ch.gov.cn/)公示,请考生密切关注,相互转告,县第一高级中学理事会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第一高级中学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县第一高级中学理事会。
咨询电话:0859—4210506(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务处)
受理监督单位:册亨县纪委监察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4216886
附件一.2017年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一览表
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理事会
2017年8月11日
2017年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一览表 | |||||||||
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它报考条件 | 备注 |
1701 | 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 | 01 | 高中数学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02 | 高中语文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2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 汉语言文学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03 | 高中英语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5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 英语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04 | 高中政治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2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 思想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05 | 高中物理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2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06 | 高中化学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 化学、应用化学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07 | 高中地理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2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 地理科学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08 | 高中历史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2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 历史学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09 | 高中音乐(舞蹈)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 舞蹈学、舞蹈表演、艺术设计、舞蹈编导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10 | 高中心理健康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