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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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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贞丰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体检费及差旅费自理。

  二、招聘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5名,其中书记员20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女身高158cm及以上,男身高165cm及以上)。报考资格条件为:

  (一)具有黔西南州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法院工作,服从安排。

  (三)书记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不限。须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1997年5月31日之间)。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为3000元(含社会保险)。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通过“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贞丰在线网”、贞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5月4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贞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①《贞丰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原件(登录“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贞丰在线网”下载并亲笔填写);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2张(含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由贞丰县人民法院招录办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招考人数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要求,则相应减少聘用人数。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面试均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1、笔试(分值为100分)。测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技能测试为:微机操作、听看打能力(每分钟60字以上);体能测试:男性1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性为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800米跑。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领取准考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10日,贞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领取准考证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公式:书记员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贞丰县人民法院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调阅其人事档案。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司法察辅助人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聘用。根据测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拟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合同期限内如有任何争议,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贞丰县人民法院院解释。

  咨询电话:0859-6663080 18008591769

  监督电话:18008591701

  附件:贞丰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贞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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