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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及《中共独山县委办公室 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独山县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独党办函〔2022〕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实城市社区工作力量,提高社区工作水平,结合各城市社区队伍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开展好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特制定《独山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选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5名。选聘岗位详见《独山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学历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3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9月4日已取得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人员报考;
5.招聘“限本县户籍(生源)”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9月4日前户籍在独山县或原为独山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7.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9月4日9:00—9月6日17: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520)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报名信息填写并提交后须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报考人员对照公布的岗位一览表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选定所报岗位后,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正确提交《报名信息表》。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和经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7日17:00。用人单位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选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已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9月6日17:00)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3年9月6日17:00至9月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2份《报名信息表》备用。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选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退费,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7: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520)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失败。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71-63584824(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按报名成功(资格审查合格缴费人员)人数开考。
4.笔试准考证打印。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12日9:00至9月15日17: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520)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150分。
笔试内容: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及港澳台学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村(社区)工作者在职在岗人员(含临聘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历为大专或年龄为40周岁至45周岁(即:1978年9月4日至1983年9月3日出生)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社区出具的截至2023年9月4日仍然在岗且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1份;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2018年9月4日以来的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须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独山县户籍(生源)”考生须提供2023年9 月4日前户籍在独山县的有效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提供独山县招生办出具的生源地为独山县的证明原件及附件1份。
5.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所在支部出具的2023年9月4日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岗位,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具体面试方式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作进一步比选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八、体检
1.体检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必须在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经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从笔试和面试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符合本《选聘简章》第三条“(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
2.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合格者弃权的,导致考察人选空缺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公示和选聘审批
1.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选岗、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结合报名选岗情况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套改工作方案》执行,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和职业资格津贴”五部分构成,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两部分构成,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享有其他薪酬待遇。经转正考核通过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条件情况进行调整。
十二、有关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2.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3.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4.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8.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相关信息均在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ushan.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咨询电话:0854-3221121
技术服务电话:0871-63584824(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1:独山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位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独山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点击下载)
独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www.dushan.gov.cn/zwgk/rsxx/ryzp/202308/t20230830_82121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