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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要求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在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5.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92年6月7日以后出生); 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7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8.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有吸毒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0日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二)报名地点:瓮安县人民医院门诊楼3楼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0854-2879373。
六、报名要求
(一)应聘者提供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纸),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缴纳100元报名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将于2021年6月11日前由院方直接通知。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所占比例为笔试50%;面试50%)。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全部进入笔试,按照笔试成绩3:1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不足3:1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人数。笔试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午14:30-16:30,笔试地点:瓮安县人民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佩戴口罩,健康码绿码,提供七日内核酸阴性证明,考生需佩戴口罩,持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根据医院职业暴露防护要求规定执行。
九、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我院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一)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人员;
(四)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聘用
体检合格政审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我院将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由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异议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854-2879380。
附件:瓮安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要求一览表
瓮安县人民医院
2021年6月7日
(信息来源:http://www.qnrc.gz.cn/web/article?aid=1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