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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瓮安职校、瓮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各民办教育学校、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为做好我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瓮安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瓮安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瓮安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为本科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可凭本科毕业证申请相关教师资格,如以研究生学历申请须为研究生毕业年级);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瓮安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2020年6月17日9:00——6月30日17:00。
<二>.认定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地址为:“www.jszg.edu.cn”,请警惕假冒网站。
<三>.网报步骤:
1.进入网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阅读和填写相关信息。首次进入必须点击“注册”,才能进行操作。
2.按要求填报。在“教师资格认定”一栏,点击“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疑惑可参考“申请须知”。因错报、瞒报、漏报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认定机构:黔南州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瓮安县教育局。
4.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认定机构:瓮安县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瓮安县教育局。
5.上传照片和证件图片。本人近期照片为正面白底免冠小二寸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证件图片为jpg格式,不超过200KB。在网上导出并打印个人承诺书(见附件5),亲笔签名后,虚线方框内的信息上传到报名系统。
6.检查和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可以查看或修改申请信息。登陆系统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旁边的“查询报名信息”,在打开的菜单中,操作栏下边的“注意事项”、“详情”、“修改”、“申请表预览”等几个小图标,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操作。如果照片或个人承诺书上传错误,进入修改页面,点击已上传的错误图片,弹出上传提示后,重新上传正确图片即可。
三.体格检查
双面打印体检表,在户籍所在地或编制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见附件3、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使用《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其他资格的,使用《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7月1日—7月1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点:瓮安县教育局群众工作中心窗口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4-2778597
<三>.现场确认需携带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3)应届毕业生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允许其在学校所在地使用学历证书代替学生证证明其应届生身份。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结果查询及发证
现场确认后,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认定状态。认定通过的,发证时间暂定为2020年8月10日。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
<一>.教师资格证换发需携带资料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或登记错误的情况,可以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1.原损毁或登记错误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见附件7)。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证办证照片1张。(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二>.教师资格证补发需携带资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情况,可以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见附件7)。
3.教师资格证办证照片1张。(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疫情防控要求。各申请人要按照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1.认定材料封面
2.补换证材料封面
3.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4.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个人承诺书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
7.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8.教师资格申请具体流程介绍
瓮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zip(点击下载)
瓮安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