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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传染病;
3、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有法律职业从业经历或者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者优先;
6、户籍地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具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审判辅助人员共10名。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7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贵定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贵定县城关镇庆熙路29号)。
3、报名需提交材料: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招聘方式:
1、初试。审判辅助人员初试为庭审记录测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庭审测试,测试方式为模拟我院开庭的案件进行庭审记录,考核记录速度和准确率。
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地点:贵定县人民法院党建陈列室(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查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政审其它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三)其他说明
1、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初试和面试,考试有效总成绩=初试×60% + 面试成绩×40%。
2、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在招聘过程中,经多次联系,电话均未接通,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劳动合同:经初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聘用为我院合同制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即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院研究,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由本院续签合同。
2、工资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电话费),每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按评定的等次发放3000元——5000元不等的绩效奖金。
五、其他
本简章由贵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854--522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