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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应急服务保障工作,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及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25名,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职位7名;B类职位8名;C类职位10名。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惠水县户籍中专(含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黔南州户籍(除惠水县外)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黔南州外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7年7月25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7年7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7年7月2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用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7月27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惠水县纸酒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视频会议室(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按要求填写《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及材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不真实或在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考生要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隐瞒报考身份和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商定后报单位同意,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成功后,报考B类及C类职位考生须于2017年8月3日至8月4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30)到惠水县纸酒路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领取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五、考试
任何一项考试项目,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考试,其他任何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一)体能测评
报考B类职位考生须先参加体能测评环节,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达标的考生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详见体能测评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C类职位考生须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参考贵州省公安厅《2017年全省警犬技术复训考核条件》服从科目中相关科目进行确定。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厅《2017年全省警犬技术复训认证考核评分标准》,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必须自带犬。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三)笔试
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及报考B、C类职位且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后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16日至8月17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30)到惠水县纸酒路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7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如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zhs.gov.cn)公告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体检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在部队期间,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部队纪律,受到部队纪律处分者;
(四)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五)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材料。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聘用对象。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聘用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办理。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环节相关事宜都将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特殊原因需与考生联系的,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机、呼叫转移、电话号码变更等情况导致与之无法取得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6221862(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6221197(惠水县纪委)
附件1:惠水县2017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附件2: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点击下载)
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