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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40名。委托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崇尚法律职业,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诚实守信。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1999年05月04 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05月04日以后出生);
2、普通话标准且具备娴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应届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需在2017年7月30日前拿到毕业证。
5、黔南籍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不诚实守信,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7、在学校就读期间受过违纪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05月04日至5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双休日不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咨询:梁一捷 胡 航
5、报名咨询电话:0854-8256435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达不到1:1.2比例,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招录人数。
(二)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计算机测试、人才测评及面谈
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技能测试:听打测试。
计算机技能测试地点: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 黔南人力资源市场内。
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计算机测试占笔试成绩的60%,人才测评占笔试成绩40%。
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的方式)从高到低按1:1.2比例进入面谈。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派遣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并根据岗位需要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进行。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四、录用
确定为拟派遣制人员的考生与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派遣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未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予录用。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测试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将根据岗位需要情况进行递补。
五、工作待遇
1、审判辅助人员工资: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考核工资+计件工资;
2、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工资3000元左右;
3、其他待遇按照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简章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