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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瓮安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瓮安城区实际,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
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 招聘的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伯喜
副组长:熊 毅 邓顺菊 李 刚 田 川
成 员:杨 骞 王欣潞 吴秀兵 王志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办公室,由王欣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相关业务工作。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县户籍公民。
(二)招聘名额:公开招聘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人员3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
4、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5、身体条件适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
7、身高要求:男性165CM以上。
(四)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有一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五)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6、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7、其他不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2、工资:按瓮安县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起 9月14日止。(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办公室(县医院前500米左右,瓮安县第二行政综合办公大楼)。
(二)报名时须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验);3、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小二寸);
5、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要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
(四)体能测试:(成绩40%计入总分)符合条件报名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瓮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次体能测试的实施工作。
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9月15日上午09:00,体能测试地点:消防队训练场。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面试:(按60%成绩计入总分)按体能测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官临时抽调,面试试题及评定标准临时确定。面试时间:2016年9月16日上午08:30,面试地点: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考试综合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 9月17日至9月21日。
(六)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以招聘职位与体检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凡体检出现空缺,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性别依次实行递补。
(七)考察及公示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能力。考察合格后由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八)聘用
1、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点召集聘用人员集体谈话,并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劳动聘用合同》者或指定时间内不 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2、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可解除合同。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3)不服从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招聘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招聘简章》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gan.gov.cn/)瓮安县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wacg.gov.cn/)等媒体予以发布,并在县城区各宣传栏张贴。
本《招聘简章》及未尽事宜由瓮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2620181(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4-2788903(监察室)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