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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管理工作水平,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罗甸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共计180名。具体详见《罗甸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勇于奉献,热爱执法管理工作。
2、报名时年满18周岁(1998年6月30日)至30周岁(1986年6月30日)的罗甸户籍(罗甸生源)人员。特殊情况下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6月30日),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确定。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学生除外)。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CM及以上。
5、应急骨干分队民兵、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需进行其他项目测试的,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测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6日—2016年6月30日止。
2、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自行组织实施。
3、报名地点:详见《罗甸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表》(附件3)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应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16年面向社会招聘执法协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提供毕业证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新录用人员为临时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范畴,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县人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
2、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合同关系(劳动用合同一年一签),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胜任工作的,办理正式用工手续;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录用。
3、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予以辞退。
4、聘用人员的工资为2200元/人/月,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5、聘用人员的工资实行“工龄每增加1年,月工资标准增加100元”的逐年递增机制,执行时间为5年(5年后根据物价和工资水平再另行核定)。
六、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各招聘单位和报名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621132(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0854-761352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854-7614625(县国土资源局)
0854-7613264(县林业局)
0854-7613929(县运管局)
0854-7611570(县水务局)
0854-7620113(县城市管理局)
附件:
1、罗甸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罗甸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3、罗甸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协勤人员报名地点及电话一览表.(点击下载)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