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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惠水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100名,其中男性95名,女性5名,主要从事巡逻防控、应急处突、接警员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赵 波 (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负责人)
马登友(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罗继文(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巡逻特警大队,赵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班永嘉、曾杰、潘龙腾、石广辉等为办公室成员。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体能测试程序、公开体能测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条件要求: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3、热爱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即1998年6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6、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到1.60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5)在校读书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公开招聘简章将在惠水县人民政府网、惠水县公安局相关平台进行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惠水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潘龙腾15286264709、石广辉13985799908
咨询电话:罗继文13885412068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不准代报。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要求填写《惠水县公安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6、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7、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上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体能测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六、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惠水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试
时间:2016年6月12日上午8:30分。
地点:惠水县第四中学操场。
体能测试项目由惠水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男性进行1000米长跑及4×10米往返跑测试,女性进行800米长跑及4×10米往返跑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平均分,平均分达不到60分的,体能测试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其他事项
考生须同时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考试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必须在惠水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检机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为主。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察单位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被处分的;
5、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拟聘用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拟聘用公示
经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简章规定程序执行。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工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满后财政按每人每月3000元工资进行拨付,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配发服装等,试用期满工资1600元/月,食宿免费,工资按年增长。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惠水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惠水县巡逻特警大队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信息表. (请点击下载)
惠水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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