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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司法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3人,8月8-10日报名)

  为适应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执法司法工作需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招聘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的监督下、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计划公开招聘黎平县司法行政警务辅助人员3名,详见《黎平县司法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详见《黎平县司法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优先招聘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3.限黎平县户籍人口,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警务辅助工作。

  4.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1998年8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在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0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7.不符合本次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p.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p.gov.cn/)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致使延误考试。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联系电话:0855-6226331。

  (二)报名地点

  黎平县司法局政工科办公室404(黎平县德凤街道办事处原刑侦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现场填写《黎平县司法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院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由考生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根据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对照《招聘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50%,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状况排查登记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体温检测合格后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并按照我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

  (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与司法行政日常基本工作有关内容,测评面试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50%。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当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面试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由县司法局电话通知应聘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式确定为用人单位的社会化聘用人员,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针对我县司法行政警务辅助人员所从事工作岗位和承担工作任务以及工作强度等不同情况,确保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收入与警务辅助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充分体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辅警工资收入随辅警工作岗位变动而相应调整的原则,将我县司法行政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按照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乡镇警务辅助人员不同岗位绩效工资进行发放:

  1.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月工资待遇3300元/月(含社会保险应缴部分);

  2.乡镇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月工资待遇3330元/月(含社会保险应缴部分);

  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1.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2.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辅警工作,因工作需要,绝对服从调剂岗位安排,否则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3.聘用者年龄达到约定的年龄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八、纪律监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方案,特别应注意招聘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招聘某环节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国家、省、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黎平县司法局研究确定。

  附件:黎平县司法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doc

单位名称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职位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

其他报考条件

备注

黎平县司法局

局办公室

主要从事新闻宣传工作

01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熟悉自媒体制作、宣传、推广工作


 

黎平县司法局

平寨乡司法所

主要从事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日常工作

02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退役军人可放宽到中专


 

黎平县司法局

龙额镇司法所

主要从事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日常工作

03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退役军人可放宽到中专


 


 

  (信息来源: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208/t20220805_7597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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