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黄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人员14名。为使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黄平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严格执行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同签订等各项程序相关规定。
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本次共计划
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14名,其中男性11名、女性3名。性质为县聘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辅警,主要职责为执行留置看护及应急处突、交通管理等相关勤务。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贵州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
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列入2021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10.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11.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12.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4.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四、岗位职责和报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
事业单位和国家
公务员身份。建立劳动关系后,聘用人员按照《
黔东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一)岗位职责
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为:留置专业看护及相关勤务工作。
(二)报酬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1570元,期满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按照“看护队员缴纳‘五险一金’后,到手工资2800元”标准计算。如果上级有文件要求调资,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按规定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9:00至9月10日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黄平县公安局政工室(409办公室)。
3.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
招聘对象、条件以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后填写《报名信息表》,若考生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照《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
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
招聘资格。若在聘期发现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通过资格审查聘用的,一经查实,一律辞退。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和最高学历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报考人员系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3)报考人员系全州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人员,须提供县(市)级公安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其中同意报考证明应说明参加辅警工作的具体时间。
6.加分:在综合成绩中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申请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综合成绩中予以加分。报名工作结束后,尚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1)立功受奖的,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以上表彰依次加2、1.5、1、0.5分,有部队表彰的参照加分;
(2)应、往届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毕业0.5分;
(3)现在职的公安、法院、司法、检察院辅警(协勤)人员1分;
(4)从事过看护任务的退役武警战士、退伍军人加1分;
(5)具有以上多项加分的不累计,以最高加分项计算。
(二)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其
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数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9月10日下午16:00改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
现场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含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
黄平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状况排查登记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体温检测合格后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另: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到达我省时持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笔试;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能参加笔试;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考生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有变化的,按新的防控政策执行。
(四)体能测评
笔试后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25秒,单次确定成绩),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30秒,单次确定成绩)。
体能测评当场当次进行,并当场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及综合成绩
1.面试
面试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
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按总分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等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由
黄平县公安局同意后可进行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政审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③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④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⑤不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⑥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由
黄平县公安局研究决定。
(八)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
黄平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
黄平县公安局,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咨询电话:0855-2375189(县公安局政工室,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5-2432127(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三)考生查询《简章》请登录“
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在
招聘过程中,县公安局发布的各项
招聘信息(如考生成绩、面试时间等内容)都将在“
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
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面试、体检各个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各位考生如实填写《
黄平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状况排查登记表》,报名及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交。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参加考试考生需在微信小程序中下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确认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健康码为绿色后,方能参加考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到达我省时持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能参加考试;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考生应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有变化的,按新的防控政策执行。
4.考生入口处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2021年8月31日
来源:http://www.qdnhp.gov.cn/xwzx/tzgg/202108/t20210831_69818824.html